学 籍
管 理
 
 

汇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


一、入学与注册:
  1.初中、高中新生录取原则按当年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。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,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, 须向学校请假。超过两周不报到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  2.每学年开学,在校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交费、报到注册手续。

二、休 学:
  1.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,需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时应办理休学手续(家长申请,班主任签字,教学处批准)。发给休学证明。
  2.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(含病、事假)超过本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,应办休学。
  3.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,应在期满前半个月办理延期休学。

三、复 学:
1.学生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,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提出申请(病休应持医院证明)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。
2.复学时,按实际程度编班,必要时进行考查。

四、转 学:
  1.学生因故须转学时,由家长提出申请,班主任签意见,交教导处审查和发给“转学证明”。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。
  2.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。初、高中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。

五、退 学:
  1.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由家长书面申请,学校审查同意可以退学。初中生经教育局批准方可执行。
⑴学生患病休学一年以上仍不能坚持学生者。
⑵学生智力低下,丧失学习能力,有医院证明者。
⑶学生年龄大,学习基础差,家庭经济困难者。
  2.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自动退学论处,由学校除名,校内公布,并通知家长并报区教育局教行科。
⑴学生连续旷课一周以上或一学年内累计半个月,在此期间多次与家长联系无效者。
⑵学生休学期满,没有复学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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